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静府办发〔201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区安监局《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春节临近,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区安全无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刻吸取、认真反思“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在前阶段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开局良好,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无事故。
二、责任分工
按照“依法依规、锁定责任”的原则,本次专项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自承担的专业监管领域内专项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1、公安静安分局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大型公共场所群众性活动以及老式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区建交委负责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或节日期间停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区质量技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特别是节日期间使用频率高、易发事故的设备(如浴室锅炉、商场电梯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区安监局负责危化品,特别是加油(气)站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行业(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区国资委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归口管理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贸企业,特别是大型商场(如超市、菜市场)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区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宾馆旅社、旅行社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区房管局负责组织、督促拆房、修缮施工企业(拆房、修缮工程)、物业管理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