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十六)集中整治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2011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3月至4月为自查阶段。区各相关部门重点对区内建设工程监管和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机制情况进行自查,部署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进行自查并开展检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区各相关部门在进行整改的基础上,督促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落实整改措施。5月至6月为抽查阶段,区整治办根据汇总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组织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区各相关部门、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加强整改。7月至10月为检查整改和市抽查阶段。区整治办组织对全区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和各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的抽查。区各相关部门应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整改,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10月至12月,在自查、市区抽查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督查。区各相关部门在深化整改措施、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督促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的过程中,区监察局、区府法制办全程参与,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

  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改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建交委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我区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区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吊销从业资质证书。依法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行社会公告制度,并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限定其新增项目的审批,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限定其新的项目融资。

  (二十七)加强整治建筑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静安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城建、安全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监察局、区社建办、区建交委、区国资委、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公安静安分局、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区质量技监局、区府法制办、区府机管局、各社区(街道)和区市政配套局。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区建交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建交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区监察局副局长、区建交委副主任担任。抽调相关执法职能部门的人员参加区整治办工作,实行联动执法、常态运转,推进本区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将区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