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建立健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企业自查、物业公司督促、部门监管、社区(街道)巡查、专家巡查、社会举报等多种发现渠道,提高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效率,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八)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监管
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建交委等相关部门负责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加强审批流程监管和施工现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区规土局应加强既有房屋修缮项目改扩建的规划审批管理。区建交委应将涉及到改建、扩建的既有房屋修缮项目纳入建筑建材业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加强房屋修缮(非改扩建工程)及住宅装修的监管
区房管局负责本区非改扩建的房屋修缮及住宅装修项目的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加强拆除工程监管
区房管局负责本区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拆除施工前的备案手续和拆除工程的报监手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拆除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工作,落实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加强城市维护项目监管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区城市维护项目(市容环境类)的管理工作。按照区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和本行业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行业维护标准、规范及定额,提出维护需求,实施项目计划,组织落实本行业区级城市维护工作,并依法加强实施过程中的考核检查,对技术、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监管,确保城市系统维护。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
(十二)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类项目监管
区市政配套局负责本区市政设施养护类项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标程序,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和考核,切实落实“全过程监管、多层次检查、多方位考核、诚信度测评、第三方监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三)加强限额以下小型非住宅装修工程监管
区房管局应告知区内各物业的管理公司,要求其督促管理范围内的限额以下小型非住宅装修工程(简称小型工程)及时报监。区安监局通过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组织各社区(街道)安全社工开展定期巡查,发现小型工程施工,应督促其及时报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小型工程施工,应督促其及时报监。
对报监的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行业(系统)、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本单位、所属单位使用和出租场所的小型工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社区(街道)应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无主管单位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行业(系统)、各业务主管部门、各社区(街道)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动态,确保施工安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配合、整改不力的,及时报区安监局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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