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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静府办发〔2011〕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区财政管理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推进本区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政府财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

  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稳步推进

  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推进,最终实现预算信息透明公开。

  (三)真实有效

  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预算信息公开形式应行之有效,便于社会公众获取,易于接受人大和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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