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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消防支队《2011年静安区政府1号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消防支队《2011年静安区政府1号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静府办发〔2011〕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公安消防支队《2011年静安区政府1号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1年静安区政府1号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提升本区防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现制定2011年区政府1号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体系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领导,区建交委、公安静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教育局、区新闻办、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静安有线电视台、静安时报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市政配套局、区综治办等部门为配合单位,全面推进“启动恒丰消防站建设;对全区所有市政消火栓和高层建筑、居民住宅楼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检测维护;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二、项目推进

  (一)在大田路西侧、南苏州河南侧、顺德路以北、石门二路以东地区启动恒丰消防站建设

  1、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公安静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2、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

  3、推进步骤:

  (1)4月底前,确定恒丰消防站建设方案和工作进度。

  (2)5月份起,由区公安消防支队协调市消防局相关部门落实各类手续、批文的申报工作,区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本系统上级部门,加快各类审批流程的进度。

  (3)6月前,区建交委委托相关单位完成土地征收及补偿经费的估算。

  (4)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手续、土地征收决定等相关手续。

  (5)争取在9月份启动恒丰消防站征收及补偿工作。

  4、经费保障:土地征收补偿费及消防装备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消防站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二)对全区728只市政消火栓进行专项检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更新、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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