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主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就小区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包括保安、保洁、保绿、保修、停车管理的服务质量以及小区综合管理质量和保安、保洁费收缴率。
二、考核方式
(一)服务质量
考核采取居民、房管局、居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三方联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每半年考核一次。其中居民满意率测评打分占60%,区房管局的监管考核打分占20%,居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考评打分占20%。具体各方操作方式如下:
1、居民满意率测评
由小区所在地居委会实施操作。居委会根据小区居民户数,发放《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居民满意率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居民户数在300户以下的,发放20份测评表;居民户数在300户至800户之间的,发放30份;居民户数在800户以上的,发放40份。发放《测评表》时,应兼顾小区各楼号的居民,合理发放,同时确保每次有2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填写《测评表》。
2、区房管局的监管考核
由小区所在地房管办实施操作。房管办根据小区日常检查监督情况以及一体化管理小区管理处(物业服务企业)处置962121呼叫中心的物业投诉、物业报修的情况,填写《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测评打分表(房管局用表)》。
3、居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考评
由居民区党总支牵头实施操作。根据小区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填写《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测评打分表(居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用表)》。
居民、房管局、居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三方联合测评打分结束后,由区房管局进行汇总统计,将测评结果报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并反馈至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区、房管办。
(二)保安、保洁费收缴率
考核指标:收缴率70%(执行日期自2009年4月至2013年12月)。
三、奖惩办法
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结合全年考核情况作出奖惩决定。成绩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奖励;测评分较低的,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惩戒。
(一)奖励
直管公房小区全年满意度测评、综合考核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且完成保安保洁费收缴指标,可由其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系统房小区按照达标补贴协议,由其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二)惩戒
1、全年满意度测评、综合考核得分皆不足80分的小区,对其小区经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2、连续两年满意度测评、综合考核得分皆不足80分的,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更换小区经理人选;对于售后系统公房小区,建议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