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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考核主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就小区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测评,包括保安、保洁、保绿、保修、停车管理的服务质量以及小区综合管理质量和保安、保洁费收缴率。

  二、考核方式

  (一)服务质量

  考核采取居民、房管局、居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三方联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每半年考核一次。其中居民满意率测评打分占60%,区房管局的监管考核打分占20%,居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考评打分占20%。具体各方操作方式如下:

  1、居民满意率测评

  由小区所在地居委会实施操作。居委会根据小区居民户数,发放《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居民满意率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居民户数在300户以下的,发放20份测评表;居民户数在300户至800户之间的,发放30份;居民户数在800户以上的,发放40份。发放《测评表》时,应兼顾小区各楼号的居民,合理发放,同时确保每次有2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填写《测评表》。

  2、区房管局的监管考核

  由小区所在地房管办实施操作。房管办根据小区日常检查监督情况以及一体化管理小区管理处(物业服务企业)处置962121呼叫中心的物业投诉、物业报修的情况,填写《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测评打分表(房管局用表)》。

  3、居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考评

  由居民区党总支牵头实施操作。根据小区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填写《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测评打分表(居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用表)》。

  居民、房管局、居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三方联合测评打分结束后,由区房管局进行汇总统计,将测评结果报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并反馈至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区、房管办。

  (二)保安、保洁费收缴率

  考核指标:收缴率70%(执行日期自2009年4月至2013年12月)。

  三、奖惩办法

  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结合全年考核情况作出奖惩决定。成绩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奖励;测评分较低的,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惩戒。

  (一)奖励

  直管公房小区全年满意度测评、综合考核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且完成保安保洁费收缴指标,可由其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系统房小区按照达标补贴协议,由其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二)惩戒

  1、全年满意度测评、综合考核得分皆不足80分的小区,对其小区经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2、连续两年满意度测评、综合考核得分皆不足80分的,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更换小区经理人选;对于售后系统公房小区,建议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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