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负责将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托底保障资金纳入每年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的推进。
区建交委负责旧住宅小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加强建设监管。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垃圾箱房管理、垃圾清运的行业指导、监管;加强小型市政道路保洁管理等。
区市政配套局(区交通管理中心)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之外的小型市政道路基础设施、设备的养护及车辆管理。
区城管大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乱设摊等行为积极会同物业公司,督促整改;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在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查处和对破坏建筑物底层外貌的查处。
公安静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等专业监管。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安全工作宣传和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
区民防办负责对住宅小区地下民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区综治办负责指导做好小区封闭管理与安全防范等工作。
区文明办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倡导小区和谐文明风尚。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行业指导、监管和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2:
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
实施步骤
全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的操作大致分为七个步骤:
1、编制计划。区房管局、置业集团、社区(街道)、区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商,根据社区居民的反映和合理诉求,结合全年财力安排,编制全年实施的工程体量、批次和时间节点。
2、宣传发动。居民区以党总支为核心领导,居委会、楼组长、五大员充分宣传,广泛发动,让居民知情、了解、参与、支持。
3、方案草拟。房管办、物业公司、居民区共同实地查看小区现状,初步确定小区的硬件项目和人岗设置情况。由置业集团各物业公司草拟直管公房小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服务方案报区房管局;由各房管办草拟系统房小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服务方案。
4、方案征询。对草拟的综合整治和管理服务方案采取“两上两下”程序征询相关部门和居民的意见,由各房管办汇总意见,确定所有小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服务方案,在小区公告。
5、实施筹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对“四保”人员进行定期岗位培训,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协商签订停车费收益使用协议等。居委会、置业集团各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做好综合整治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6、实施推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开展综合整治、监督,每周召开现场施工例会,听取居民反映问题、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区及时召开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沟通情况,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