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是现阶段我区重大的民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今年,在日常管理方面,要在实现基本全覆盖和实施“四保二管”基础上,巩固机制、规范运作,确保常态、长效运行。在硬件整治方面,抓紧收尾,拾遗补缺;加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检查,重点突出楼道消防安全治理。在队伍建设方面,关注小区经理、房管办和居委会三支队伍建设情况,深挖典型,总结成效。在协同推进方面,加强沟通协调,依托街道综治、物业管理党建联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个平台,充分发挥业委会自治作用,整合资源,各方联动,明确责任。
附件:
1、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2、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实施步骤
3、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岗位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和日常运行经费核定标准
4、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附件1:
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
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经过试点、50%铺开、基本覆盖三个阶段后,以2011年为新起点,进入全面覆盖,优化提升,保持长效阶段。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明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紧密联动,高效运作”原则,齐心协力,确保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实施推进及长效运作的有序、顺畅。
区房管局牵头负责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推进,在长效管理中,负责小区物业服务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及日常运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依职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加强基层房管办队伍建设等。
置业集团负责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的操作实施,在长效管理中,配足配强小区经理(助理)人员力量、全面推行小区经理负责制,加强小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小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并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加强小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管理;建立健全置业集团对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专业公司的考核激励机制;完善投诉接待、反馈,报修快速响应、解决,主动上门收缴物业管理费等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居民满意度。
区社建办牵头各社区(街道),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定期召开社区(街道)层面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加强对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各社区(街道)在居民区推行《小区文明居住公约》,加大对居民自治自律、参与管理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加强对业委会组建、换届和日常管理的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备案工作机制;指导居委会依法调解辖区内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间的物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