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静府办发〔201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静安区旧住宅小区
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我区关于加强民生保障、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2009-2010年两年中,全区基本实现了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全覆盖。“十二五”期间,为在基本实现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固化成果、强化管理、优化功能,全面系统地提升我区旧住宅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规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运作机制,保持管理与服务常态优良,创建平安宜居、共治共享的和谐社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架构和推进机制
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实行三级联席会议。区级层面联席会议,负责全区面上的决策、部署和推动,提出并制定应对措施。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为召集人,区房管局、置业集团、区社建办、各社区(街道)、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民防办、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大队、区环保局、区市政配套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安监局、公安静安分局、工商静安分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区规土局、区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社区(街道)层面联席会议,负责辖区内工作的推动和落实,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街道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每月召开联席会议,街道相关部门、物业公司及房管办、公安派出所等有关条线对应设置部门参加。居民区层面联席会议,负责具体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宣传发动、日常监督、协调化解小区矛盾。居民区党总支任召集人,居委干部、房管办专管员、小区管辖民警、小区物业经理、专业服务公司负责人、业委会成员和单位代表、居民代表等共同参与,每月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落实措施。
工作推进机制为区房管局为牵头部门,置业集团为实施主体,社建办和各社区(街道)属地支撑与监督,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政府支持、企业尽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各方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居民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的实体化运作是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有效推进、保持常态优良运作的基础和关键。
二、管理和运行模式
根据我区旧住宅小区不同产权性质的房屋所占比例情况,大致归为两类,即“以直管公房为主的小区”和“系统房小区”。“以直管公房为主的小区”(以下简称“直管公房小区”)是指直管公房(含直管售后房)在该街坊中占较大比例,兼有少量老私房或其他属性房屋;“系统房小区”主要包括系统房(含系统售后房)以及无人管理房屋。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的实施以街坊(小区)为单元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