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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区商务委直接负责部分外资项目审批的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区商务委直接负责部分外资项目审批的批复
(静府复[2011]242号)


区商务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部分外资项目审批授权的请示》(静商委发〔2011〕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授权你委直接负责部分外资项目的审批工作,具体涉及的授权范围包括:

  一、外资企业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人数变更审批;

  二、外资企业投资方地址变更审批;

  三、外资企业投资方法人变更审批;

  四、外资企业公司法人变更审批;

  五、外资企业区内非商业零售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

  六、外资企业区内再投资项目设立及变更审批;

  七、外资企业出资方式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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