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加强对以下五方面的投入:
(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的各类科技创新政策,资助高新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催生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骨干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科研投入、品牌塑造,支持企业上市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二)培育文化创意类新兴产业:聚焦时尚设计、文化传媒、戏剧娱乐三个领域,加强对创意孵化基地和创新产业园区的功能建设,加大创意创新型产业的培育;
(三)推广科技创新成果的实践应用:鼓励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在本区以项目化方式的先行先试和实践应用,支撑我区社会建设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四)打造信息技术与区域发展全面深入融合的“智慧静安”: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以更高效的电子政务、更便捷的便民服务、更安全的城区管理、更优良的商务环境为目标的智慧城区;
(五)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着力汇聚各方资源和优秀人才,构建区域科技创新智库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前瞻研究和科学决策力度,加强科学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科学素养,提升科技创新管理能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等。
第六条 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资助、贷款贴息、奖励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适时探索建立科技创投基金。
第七条 职责分工
静安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科创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谋划、决策、协调和推进,负责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的把握和监督。
科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科创办”,日常工作由区科委承担),负责编制全区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发布每年度科技创新工作指南;汇总和统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总体预算,提交区科创领导小组审议;汇总年度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估。
政府相关部门为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科技创新工作方案,进行项目和资金预算的申报,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及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估等。政府相关部门还应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分别制定相应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