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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静安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静安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静府任[201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9〕23号)要求,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经研究,区政府决定成立静安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晓栋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朱金根  税务静安分局副局长

  张 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勇  公安静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德兴  工商静安分局副局长

  刘 毅  区法院副院长

  范建伟  税务静安分局副调研员

  钱厚德  区信息委副主任

  谢志彬  区综治办副主任

  戴 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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