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发挥工会作用
相关地区和产业工会要推进道路货运企业建立工会,把从业人员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建立工会与企业的沟通协商机制,及时调解劳资纠纷,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解决从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促进行业和谐稳定。
二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民政局要指导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等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紧密联系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掌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了解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利益诉求,探索建立上下游产业间的共同发展、友好协商机制,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十一、有效防范处置突发事件
市、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市、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要畅通道路货运驾驶员热线和座谈会等诉求反映渠道,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深入一线,了解从业人员的思想动向和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其合理诉求。区(县)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加强行业稳定风险排查,发现不稳定苗头和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置,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市、区(县)公安部门对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依法处置。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宣传促进道路运输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正确引导舆论,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牵头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推进计划,抓好落实。市交通港口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口岸办、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和督促检查,形成合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