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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


  十九、发挥工会作用

  相关地区和产业工会要推进道路货运企业建立工会,把从业人员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建立工会与企业的沟通协商机制,及时调解劳资纠纷,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解决从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促进行业和谐稳定。

  二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民政局要指导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等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紧密联系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掌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了解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利益诉求,探索建立上下游产业间的共同发展、友好协商机制,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十一、有效防范处置突发事件

  市、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市、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要畅通道路货运驾驶员热线和座谈会等诉求反映渠道,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深入一线,了解从业人员的思想动向和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其合理诉求。区(县)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加强行业稳定风险排查,发现不稳定苗头和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置,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市、区(县)公安部门对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依法处置。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宣传促进道路运输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正确引导舆论,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牵头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推进计划,抓好落实。市交通港口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口岸办、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和督促检查,形成合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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