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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

  十三、完善运价形成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交通港口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合理运价形成机制的研究,适时研究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引导行业协会积极采取依法合规、符合市场规则的方法,将分散的道路货运经营者组织起来,提高货运经营者的议价能力,指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实行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调查测算平均合理成本并定期公布,作为承托运双方进行议价的重要依据。

  市交通港口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要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协会,规范各细分行业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文本,明确承托双方的责任义务、运费结算以及运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要加大对货运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以监管,保障合同有效履行。

  十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要加快引导推动道路货运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行业信息化整体应用水平与运作效率。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要有序推进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运车辆等配备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更新和功能完善,实现信息在公安、安全监管、交通等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共享与互通,加强动态监管,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市交通港口局要指导支持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汇集供求信息和交易信息,发布陆上货运运价行情和运价指数;建立完善集装箱道路运输配载信息系统;鼓励企业建立冷链运输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平台;会同港口公安部门建立集装箱车辆进港证制度,优化集装箱车辆RF卡管理,发挥其在车辆管理和港区、堆场管理中的作用。

  十五、加强市场执法监管

  市、区(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营运,重点加强危险品运输、冷藏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外省市驻沪道路货运车辆的监管。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区(县)工商、规划国土部门采取综合管理措施,清理整顿无证集装箱堆场。市、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驾驶员诚信考核。市、区(县)物价、交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十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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