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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


  五、优化道路货运交通组织

  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要优化调整道路货运通道,加强与港口、铁路、公路货运站(场)的衔接。市、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研究港口等重要货运站(场)周边货运车辆交通组织,探索形成联动管理机制。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商务委要研究在保持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对通行时间、路段(区域)限制、通行证发放办法、特定车辆通行政策等作适度优化调整。市建设交通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和应用。

  六、完善行业规章标准

  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市政府法制办积极配合开展后续立法工作,适时修订完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章,加强道路货运市场准入管理。市交通港口局要研究制定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营运技术规范,细化企业开业技术条件,研究完善大件运输、冷藏运输等规范标准。

  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确定城市配送环保车型,并设立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促进城市配送企业规模化发展。

  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要结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加强运输环节监管,规范企业自有专用车辆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停车场地配备等基本要求。

  七、促进企业集约发展

  市交通港口局要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开展重点道路货运物流企业的认定,培育扶持行业骨干企业发展,对认定为重点货运物流企业中,从事城市配送的,按照不低于20%的车辆数标准,配发通行证,并在申请专项资金扶持、使用小型货车额度、增加经营范围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要引导鼓励企业实行联合、连锁、兼并和网络化经营,探索建立产业合作联盟;引导骨干企业通过业务整合方式,集中调配市场运力,积极研究道路集装箱运输加盟政策,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规模优势,提高运输资源集约利用率和规范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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