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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要研究制定城市末端配送节点建设标准,将其纳入社区“四个功能中心”建设,并结合综合运输网络和区域物流配送需求,合理布局末端配送点。市商务委要会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研究解决末端配送节点车辆停车装卸、货物保管等问题。

  三、完善和落实支持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的政策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要根据《上海公路运输枢纽总体布局规划(2011-2020)》,将规划道路货运站(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建设用地,妥善解决用地指标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将依规划建设的道路货运站(场)纳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范围,并给予必要的投资补助。市税务部门要研究完善道路货运站(场)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将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向营运车辆倾斜,将集装箱车辆纳入报废更新支持范围。结合《上海市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加大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的报废力度。

  市交通港口局、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市口岸办、上海海关要研究完善适合甩挂运输发展的车辆保险政策和适合甩挂运输特点的海关监管措施,促进甩挂运输发展。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要鼓励和引导本市货运企业参与国家甩挂运输试点,并用好中央财政从车购税中安排的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同时,结合实际,开展本市甩挂运输项目试点,对甩挂运输场站建设、运输装备、车辆等予以专项补贴扶持。

  四、严格落实清理和规范行业收费工作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要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及道路货运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要重点规范港口、船公司、船舶代理、堆场、货代等向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和司机收取的放箱押金、调箱门费、打单费、施封费、装卸搬移费等费用,探索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和市船东协会协商统一实行船公司放箱押金担保的办法。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借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向司机强行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大对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大吨位货车、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的有关通行费优惠政策。要深入开展收费公路违规行为及不合理收费的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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