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发〔2012〕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
道路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现代综合货物运输体系的基础,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增强城市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较快,但与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物流业、维持行业稳定发展、促进行业节能减排、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如行业集中度较低,企业信息化、网络化运营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管理体系有待健全,车辆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较低。特别是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道路运输行业中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为此,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通知》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目标,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落实国家和本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根据道路运输行业高度市场化的特征,充分发挥其在货运体系中的基础性、衔接性、灵活性的作用,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推进道路货运站(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末端配送节点建设
市交通港口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编制《上海公路运输枢纽总体布局规划(2011-2020)》,明确道路货运站(场)功能规模、布局原则、布局方案和管理模式等,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促进道路货运站(场)与港口物流园区、空港物流园区、铁路货运站场和产业园区的有效衔接,形成综合货运枢纽、专业物流基地、区域货物集散中心构成的道路货运站(场)体系,解决货运环节中“门到站”和“站到门”的联运问题。《上海公路运输枢纽总体布局规划(2011-2020)》报交通运输部和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