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入区企业在天竺综保区自建用房(含办公、生产、仓储等)的,给予适当扶持;在天竺综保区购买用房的,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含本数);在天竺综保区租赁用房的,从起租之日起,前3年租金分别按市场价格的50%、30%和20%给予补贴。
第三章 综合服务
第七条 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在天竺综保区内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并设置专人具体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事项的办理工作。
为入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外汇登记等相关服务,以及工商年检、报税、统计、优惠政策兑现等协调服务。
第八条 入区企业享有以下优惠措施与服务:
(一)积极协调市、区属融资担保机构,解决企业贷款融资需求;
(二)区人力社保局为企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便捷服务;
(三)为法律、会计、保险、银行等行业提供集中办公场所,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第四章 人才引进和奖励
第九条 由区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为入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服务:
(一)对于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且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协助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其配偶及子女符合随调、随迁条件的,可一同办理户口随调、随迁手续;
(二)具有2年工作经历,并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协助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三)提供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才素质测评、人才培训、代办社会保险等服务;
(四)办理接收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手续。
第十条 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对入区企业的高级人才发放“顺义绿卡”,由顺义区总部企业高管人员服务中心落实相关服务。绿卡发放数量根据企业所实现的区级财政收入额度确定。
“顺义绿卡”的服务内容参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鼓励总部企业金融机构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08〕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