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实行集中储备统一配送工作的意见

  (五)规范集中储备统一配送程序标准。
  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制定质控文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三层文件体系,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有据可溯。做到储配有计划、执行有主体、过程有监督、结果有评价,有效避免质量安全差错或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储备供应、配送服务水平。
  (六)建立契约式管理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药品储备配送主体要与各销售使用单位订立受法律保护的规范性合同书,明确各方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七)设立药品储备专项资金。
  药品储备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600万元,主要用于储备药品的购买、更新、替代等费用;药品集中储备的管理费用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药品储备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八)强化药品配送资金结算管理。
  药品配送资金流转周期为3个月,政府举办和村委会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结算。纳入医保报销的社会办医、个体诊所、单体药店结算由医保部门监督执行,未纳入医保报销的其它销售使用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可以直接与药品储备配送主体结算。
  (九)加强储备配送工作监督检查。
  区内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每季度安排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掌握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运行情况、集中储备、统一配送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供应等综合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稳步发展社会涉药单位药品配送。
  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办医、个体诊所、单体药店的药品配送工作,逐步实现区域内社会涉药单位经销的药品全部实行统一配送。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顺义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友生任组长,副区长车克欣、副区长燕瑛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药监局顺义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广电中心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药监局顺义分局,负责制定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实施指导、监督运行,开展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药监局顺义分局局长李长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本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综合调处、药品储备、安全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考核奖惩、责任倒查等机制,促进集中储备、统一配送工作上水平、常态化。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