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区域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内药品储备、配送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大力发展药品储备配送公益性事业,增强集约化、灵活性和安全度。
(三)统筹兼顾。
与北京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相衔接,以区域药品集中储备、统一配送为重点,巩固已取得成果,进一步推进二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零售药店配送工作,逐渐扩大配送面和配送额。
(四)提高效能。
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总体框架之下,集中储备制度与统一配送机制相结合,滚动运营,降低成本,减少环节,提高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储备配送及销售使用主体。
1.储备配送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储备配送主体(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建立区域药品储备、配送、管理、服务机制。
2.销售使用主体。
(1)基层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统一配送、零差率药品;社会举办的营利性的但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优先使用统一配送的药品;村委会举办的非营利性的享受国家补贴的村卫生室应全部使用统一配送的药品。
(2)二级医疗机构。区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和区空港医院,应将统一配送的药品作为临床使用药品的主要来源。
(3)其它形式药品销售使用机构。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流通管理,引导个体诊所、单体药店等销售使用统一配送的药品,促进全区药品供应使用渠道规范、质量安全、价格统一。
(二)成立专家指导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抽调医药、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指导组,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议定和调整年度药品储备配送需求计划,满足防治急需和临床所需。根据需要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以获取的药品。按照北京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具体要求,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应把基本药物作为首选首配首用品种,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药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强化药品抽验及不良反应监测安全评价机制,落实医保定点管理及基本药物报销制度。
(四)加快建立药品储备配送机制。
按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要求,建立现代物流仓储配送模式,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技术领先、运行有序、机制科学,创造集中储备、统一配送的良好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