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实行集中储备统一配送工作的意见
(顺政发〔2010〕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构建区域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覆盖全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药卫生服务,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
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建设覆盖全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药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及国防战备需要,着力构建集中储备、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一体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基本建成与我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协调、相匹配、相适应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集中储备、统一配送模式更合理,功能更完善,运转更协调,效果更明显,机制更健全、制度更规范,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三、基本原则
(一)惠及百姓。
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以保护全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追求,以构建百姓满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任务,着力做到药品需有所供,质有所保,价有所降,费有所报,最大限度地减轻全区人民用药经济负担。
(二)立足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