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周边地区对我区的影响
(十八)继续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通过职能部门巡查、属地镇村监管、周边群众监督、区域协调沟通等措施,促进联防联动,实现区域污染物协同减排,减少周边地区对我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六、完善各项制度,健全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各项制度,做好新法规及“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十)健全经济补偿与鼓励政策。积极建立属地污染物减排奖励政策。认真落实开启式干洗机淘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黄标车更新淘汰、公交车试点采用国Ⅴ标准和“绿色车队”组建与优先使用等相关经济补偿和激励政策。
七、强化管理责任,引导社会参与
(二十一)强化领导小组协调责任。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顺义区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单位行政正职(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相关单位主管副职(名单见附件2),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将整体工作进展情况专报区政府。
(二十二)强化责任监管。
各镇、街道办和经济功能区要将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区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具体方案,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既定任务。各企业要加强自律,自觉履行污染减排责任,切实完成减排任务。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使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大气污染控制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开展环保法规、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少开一天车”和“有奖举报”活动,为建设“绿色北京”贡献力量。
(二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环保局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或者不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