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成“十一五”锅炉改造任务中的未完成项目。对46台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合并或改用清洁能源(详见附件5)。
(八)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全区80家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为符合排放标准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九)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对化工、涂料、印刷、家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行业实施治理。
(十)整合、关闭石灰生产企业。推进石灰生产企业和不符合《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的整合、关闭。
(十一)继续对防水卷材企业进行治理。对保留的防水卷材企业的生产线进行废气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污染监管
(十二)开展市控重点源(详见附件6)、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详见附件7)、中小排污企业专项检查。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染源监管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冶金、建材、化工等中小排污企业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2010年8月底前,区有关部门将组织抽查验收。
(十三)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力度。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流程》及《顺义区扬尘管理办法》,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全区所有工地“绿色施工”达标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工地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其他区域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各类市政重点工程及建筑工程开工、施工过程中要有治理扬尘的实施方案并于开工前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和区环保局。
(十四)认真落实《加强建筑垃圾道路遗撒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建立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车载监控系统,健全部门联动执法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加大对道路遗撒、乱倒乱卸的查处力度。
(十五)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综合监管。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建立北务、大孙各庄进京路口全日制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对超标排放车辆专项执法检查。
(十六)控制煤烟面源污染反弹。加大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街头经营性小煤炉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源头管控,狠抓生产、销售环节,减少低矮煤烟污染排放。
四、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十七)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启动《顺义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顺政办发〔2009〕32号),实施污染控制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