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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教委〔2012〕22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2011-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津教委〔2010〕15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制定了2012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12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2012年实施优质高中指标定向分配的学校名单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1
2012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落实《2011-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津教委〔2010〕156号)文件精神,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抑制初中择校现象,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使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二、工作目标
  2012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40%(即占优质高中计划生的4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为20分,进一步增大改革的影响力,力争在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遏制初中择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实施方案
  (一)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在办学条件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承担试验任务的学校应是区属市级重点中学。(名单见附件2)
  (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以区(县)内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
  1.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不择校的学生;
  3.市级初中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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