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专项风险由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方案,督促、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各属地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管理,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跨区域、跨部门的风险,原则上由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负主要责任,按照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控制与管理工作,属地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确需协调多个属地、多个部门的风险控制工作,可报请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协调解决。
(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各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要坚持“边评估、边控制”,根据风险等级和可控性,科学、详细地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逐项落实控制措施。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根据风险控制责任、完成时限、控制措施和风险更新情况,对风险控制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控。
(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于确实存在的风险,各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要根据风险控制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全面做好预案、演练、队伍、物资、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大投入,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区域风险防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水平。
(四)重点做好区级重大风险控制工作。区级重大风险控制工作列入区应急委年度重点工作,由各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工作情况。区应急办负责区级重大风险控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工作。
六、加强配套制度和保障机制建设
(一)加强风险管理组织和人员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理顺机制、统筹力量、落实责任,要指定工作机构并配备专人具体承担风险管理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专业培训,逐步推进风险管理队伍建设。
(二)强化风险管理资金保障。根据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责任,风险评估与控制相关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区、镇财政分别负担,确保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风险管理科技支撑。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依靠专家、依托科技,积极开展本行业、本区域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四)搭建完善风险管理信息化技术平台。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按照“谁评估、谁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应急管理软件应用系统,做好公共风险监测及城市运行监测等数据更新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