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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认真做好风险评估与动态监测
  (一)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全面梳理各种风险,掌握风险源、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排查、登记建档制度,准确掌握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地区各类风险情况。
  (二)系统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和区域风险评估。按照系统性、专业性、综合性和实效性并重的原则,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本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综合分析风险承受能力、控制能力,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管理策略,完成区级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区应急委;各属地管理部门要在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区级专项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区域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区应急委。
  (三)统筹组织全区重大风险综合评估。区应急委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专项和区域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重大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分析本区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若干项区级重大风险,明确全区风险控制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重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报区委、区政府。
  (四)推进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风险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要求,针对区委、区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可在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规划、工程项目出台或启动时,参照开展相应的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做好预案准备,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五)完善风险监测与动态更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项风险、区域风险管理监测和定期更新制度,根据风险情况和风险控制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在密切监测风险变化基础上,调整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措施。原则上,日常工作每2个月更新一次,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每日更新一次,季节性工作每季度更新一次,并根据区应急委工作安排,在本区公共安全季度形势分析会议上汇报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五、切实抓好风险控制与应急准备
  (一)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识别、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和常态管理责任,并及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级专项风险管理部门,按照市级部门确定的市、区两级风险,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
  凡涉及我区的市级专项风险由区级专项风险管理牵头部门按照市级要求,督促、指导主体责任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属地管理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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