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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2〕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

  近期,我省发现个别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违法分包、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保障暨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114号)要求,进一步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决定立即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检查县区(含乡镇)、开发区的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等法规标准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等文件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原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四)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情况。重点查处中标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层层转包以及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分包行为。

  三、检查要求

  (一)开展全面自查和抽查。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于3月18日前全面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3月26日前对所辖县区(含乡镇)、开发区的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对市本级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用表可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www.ahjgzj.gov.cn)下载。

  (二)认真整改和查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举一反三,不断完善质量监管措施。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本市自查和抽查情况同时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组织开展省级督查。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于4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市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督查结束后,将在全省通报督查结果。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相关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宜,并于3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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