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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力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获得风险投资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经认定按照风险投资额的1%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五章 促进中型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八条 支持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为重点,按照建设期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参考经济规模和带动作用,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九条 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产业水平,对于采用技术先进、节能减排明显、经济效益提升的项目,按照建设期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参考经济规模和带动作用,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条 支持现代金融、商务服务等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发展特色化经营项目,对于投资建设效益良好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参考经济规模和带动作用,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支持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助额度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费用的10%,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上年度出口贸易额在500万美元以下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当年实际缴纳保费(折合人民币)的2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第六章 提升中小微企业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开展网站宣传、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且运行良好,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1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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