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三份;
②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③申请人配偶正楷人名章;
④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使用配偶额度承诺书》(附件2)三份。
(4)原借款人死亡,房产除申请人之外还有其他继承人的,提供其他继承人资料
①其他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其他继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三份。
2.信用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声明》(附件3)二份。
3.贷款资料
申请人提供原借款合同。
4.担保资料
(1)原借款合同为保证担保方式的,申请人提供原抵押合同;
(2)申请人有配偶或房产有多个继承人的,申请人配偶或其他继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附件4)三份;
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变更抵押物申请条件的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原贷款银行进行申请
1.个人基本资料
(1)借款人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借款人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③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无配偶声明》三份;
④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2)配偶资料
①借款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三份;
②配偶正楷人名章
(3)共有权人资料
新反担保抵押物为共有的,提供以下共有权人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共有权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共有权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三份。
(4)第三人资料
新反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的,提供以下第三人资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②第三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第三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三份。
2.贷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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