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新闻宣传。建立宣传及信息报到制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情况。进一步强化国土、规划、工商、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举报电话的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到逢举必查,查实必纠,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完善与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督查考核细则,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责任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全过程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与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挂钩。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各单位要确定主管领导、主管科室及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负责信息报送。二是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报告制度。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期间,各单位每月至少上报4条工作信息,并于每月20日前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三要上报自查自纠台账。请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台账(电子版)报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要上报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请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于2012年9月5日和12月10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
1.石景山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石景山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石景山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要求及市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石景山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各部门强化落实市政府第228号令等有关法规规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其中: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甄别核定,并依法处理;区集经办主要负责所属单位的土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监管;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事故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负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妨害执行公务、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夏林茂 石景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亚泉 石景山区副区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副 组 长:杨文明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钢银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冯重北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孙金生 区集体经济办主任
高树田 区工商分局局长
刘 威 区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 员: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交通支队、区运管处、区住建委、区城管大队、区集经办、区经信委、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民防局、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安全监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等主要领导。
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1.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如有必要,由成员单位提议,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工作例会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一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二是通报全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三是协调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研究部署“打非治违”下阶段工作任务;五是研究其他有关重点工作。
3.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要高度重视领导小组例会工作,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如确有情况无法参会的要请假。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的各项决定和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
(二)督导检查制度
1.原则上由领导小组组长带队,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参加人员为区政府有关部门主管领导。
2.督导组主要采取抽查、暗访、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检查,掌握了解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和“打非治违”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督导工作的具体时间、督查重点、新闻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