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单位内容
(1)区交通支队:主要负责对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查处。
(2)区运管处:主要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查处等。
(3)区集体经济办公室:主要负责所属单位的土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监管。
(4)区住建委:主要突出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查处。
(5)区城管大队:主要负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违章建筑的查处。
(6)区消防支队:主要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查处。
(7)区安监局:主要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查处。
(8)区民防局:主要负责所属单位人防工程非法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建设的查处。
(9)区工商分局:一是立足工商职能依查处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严把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新设立市场主体准入关。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0)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非法生产、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超期服役等方面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
(11)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非法运输、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购买、运输烟花爆竹等方面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
(12)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主要负责所属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并主动发挥属地管理作用。
同时,各行业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违法建设及区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和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开展。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亲自部署、检查和落实。要做好统筹兼顾,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与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等专项整治一并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有关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梳理细化整治重点和具体措施,确定工作目标、内容和标准,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社区的职能作用,建立工作机制,积极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通过严格执法检查,曝光一批、处罚一批,停业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责本辖区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和报告制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行业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三)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一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二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力度,确实发挥问责的督促和警示作用。三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接报的生产经营性交通、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甄别分析,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起的事故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发生一起,挂牌一次。四要高度重视“12350”投诉举报的落实工作,对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不到制止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