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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要求及市领导的指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2年4月中旬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是加强首都社会治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制止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设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夏林茂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刘亚泉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杨文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朱钢银、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冯重北、区集体经济办主任孙金生、区工商分局局长高树田、区政府办副主任刘威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消防支队、区交通支队、区运管处、区住建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监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民防局、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及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等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是: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杨文明兼任,副主任由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是: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信息交流,强化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汇总统计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协调督促我区专项行动的开展,定期向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和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实现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作为“打非治违”的主要力量,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三、实施步骤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二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三是全面检查、突出重点阶段(9月-10月底),四是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四、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在全面落实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文件的基础上,以城乡结合部地区为重点,以确保不产生新的违法建设为阶段目标,同时将体制内各单位所属土地上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和内容,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
  (一)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结合我区特点,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违法建设、土地非法违法经营、地下空间、消防、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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