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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1号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1号行动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3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和市政府专题会、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同时,重点实施“打非治违”1号行动,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第228号令等有关规定,对全区在建违法建设实施断水、断电、禁运建筑材料等措施,确保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和铲除。
  查处在建违法建设应达到的五条标准:一是负有查处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限期拆除;二是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设施;三是停止供水,拆除供水设备设施;四是查封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对工地所需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实施禁运;五是收回已颁发的有关证照。
  二、职责分工
  此次行动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开展。
  (一)各街道、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排查摸底、登记建档和整改治理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广泛动员部署,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在建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和铲除。
  (二)国土、规划、城管、公安、集经办、工商、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协调沟通,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区发改委、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所属的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切实可行和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三、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5月底)
  各街道、各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排查摸底,逐一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经甄别核准属于违法建设的,进行登记并建档立案,并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在重点地区散发、张贴宣传材料,对有关政策措施、特别是断水、断电、禁运建筑材料等措施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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