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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1、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特点,统筹相关各类实验资源,鼓励学科专业交叉,建立有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验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的实验教学平台,为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验和创新活动创造条件。
  2、教学科研紧密结合。打通教学科研实验室壁垒,统筹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科研支持实验教学、服务人才培养,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科研方法融入实验教学活动,向学生传授科研理念、科研文化、科研价值,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培养科研道德,提升学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3、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密切联合。建立专业实验与专业训练、专业技能培养与实践体验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打造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建设实验室、研发基地等,实现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社会应用相结合。以实验室为载体,探索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通过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凝聚校内外各方力量,促进优质资源深度融合和充分共享,推动教学科研协同发展,引导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有关要求
  (一)评审范围
  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面向全省各类普通本科院校,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械、电子、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农业、旅游、能源、装备制造、民族医药、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学科和类型为主。
  2、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高等学校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二)申报程序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选产生。
  (三)评审方式
  我厅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的情况,组织专家采取网络评议、集中评审、学校答辩、现场考察等不同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单位于 2012年9月30日以前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见附件1)和相关支持材料(如实验教学中心录像,典型教学案例录像,典型教材样本、多媒体课件等)一式两份报教育厅高教处(请将电子版同时发到jytgjc@sina.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我厅将在每年12月份在贵州省高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公布。
  (二)从今年起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我省所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示范作用分期分批进行评估检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通知另行下发。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推荐单位:
  学校名称:
  中心名称:
  中心网址:
  中心联系电话:
  中心通讯地址:
  申报日期:


贵州省教育厅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用“小四”号仿宋体填写。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
  2. “中心工作职责”是指在中心承担的具体教学和管理任务。
  3.兼职人员是指编制不在中心,但在中心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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