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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烟草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做大做强

  烟叶主产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支持烟草产业发展。烟草部门要将烟叶生产计划向主产烟区倾斜,每年投入一定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烟叶生产、烟叶大灾救助和烟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农业部门要将烟叶种植列为特色产业,享受特色产业相关优惠政策,对烟区土地流转、“三田改造”(中低产田、梯田、土地综合治理田)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对烟区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建制村通畅工程,优先安排,优先规划通达具备条件的烟叶基地单元道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基本烟田种植面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烟区烟叶收购站点、育苗工厂、烘烤工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审批。水利部门要积极支持烟水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管护和质量监督。农机部门要将烟草农业农机纳入补贴范围。各级气象部门要建设专业气象服务观测系统和服务系统,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积极开展烟草专业气象服务。电力部门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用电性质对烟叶灌溉用电、加工用电以及卷烟生产用电执行相关电价,不得价外加价并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法规定落实对烟草企业的税前扣除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烟草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澄城、旬阳烟厂技改项目建设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四、强化市场管理,优化发展环境

  切实加强对卷烟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凝聚执法合力,加大卷烟市场打假力度,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相关执法部门对烟草企业的执法检查要统一进行,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各有关部门及原咸阳卷烟厂、延长卷烟厂、汉中卷烟一厂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力度,支持已关闭企业尽快完成依法破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烟草行业信访稳定工作的支持与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烟草行业稳定发展。新闻舆论单位要加强烟草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烟草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设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农业、财政、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扶贫、国土资源、农机、气象、烟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省烟草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省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好政策措施制订和实施工作。重点烟草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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