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陕西省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财政部与省政府签订的《2012年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我省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以下简称“户户通”)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三强一美一富”的西部强省目标,加快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进程,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彻底解决农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广电实施、乡村落实、整村推进。各级政府负责制订当地“户户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协调组织、监督检查、全面主导工程建设。采取整村推进办法,逐村逐户安装“户户通”设备。
(二)群众自愿、长期受益。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不搞强行摊派,严禁违规收费,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免费提供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基本节目,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普惠共享、长期受益。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扎实推进、有序开展。统筹全省“村村通”和“户户通”建设,做到方案、技术、服务同步。中省补助资金优先安排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的市县、连片扶贫开发区域、移民搬迁新村。
(四)统一管理、规范运营。坚持质量第一、技术标准统一、使用功能和服务规范一致,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体系和管理运营体系。“户户通”只限在批准的服务区域内入户,对有线电视入户率较高的乡村,不得安装“户户通”设备。对因农户居住分散、入户率较低、3年内难以实现有线电视入户的乡村,可逐步推广“户户通”设备。加强区域管理和用户管理,严格实行接收设备销售专营制度,做到卫视、有线和无线协调有序发展,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