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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是在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条例》的公布施行,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关系到招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优质高效廉洁推进。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将《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广泛宣传。各级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省级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和相关行业组织要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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