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12〕625号)
各区(县)水务局(建委)、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维护水务建筑市场良好的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在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加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健全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体制
各区(县)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强化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解决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等问题;理顺内部执法关系,明确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资格、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合理界定水务行政执法机构与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分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务行政执法体制。
三、健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按照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强执法机构之间、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执法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之间的协调与沟通,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协同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发挥不同执法资源和监督力量的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共同维护好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