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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5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鼓励配送资源整合,提高“三统一”药品配送能力。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和宣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等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提高我省药品创新能力和水平。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6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包括医疗救助)、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

  7健全医疗卫生监管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完善基本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疗卫生机构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将医德医风评价纳入医务人员执业考核指标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药广告。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严格问责制。各地要把医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和督查机制,实行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二)增强执行力。各地要围绕规划方案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注重深入研究和解决问题,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医药卫生系统主战场和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投身医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医改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规划中各项卫生投入政策,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算草案时要专门说明卫生投入情况。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四)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医改政策,弘扬先进典型,展示改革成果,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医改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医改实施部门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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