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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四个分开”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为目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解决群众看好病的问题。工作重点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

  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2循序推进改革进程。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十二五”期间医改工作的重点,2012年起全省推开,到2015年实现阶段性改革目标。

  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综合改革。

  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学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

  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坚持“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创新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十二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改制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3突出公立医院改革重点。

  推进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标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增加的政府投入除中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外,各地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实行集中采购。

  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

  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和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含耗材)和自费诊疗项目分别控制在医药费用的5%以内,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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