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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基础性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构建群众看病就医“安全网”,解决群众看得起病的问题。工作重心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

  1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制度。

  巩固扩大覆盖面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2011年基础上稳步提高。

  基本医疗保障实现人群全覆盖。将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将未参加医保的部属高校等中央驻陕单位、省属高校和其他单位整建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个人缴费水平适当提高。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实际住院费用个人负担不超过30%。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并实行市级统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完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整合。

  鼓励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2013年在1-2个市进行试点,并逐步推进。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基本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做好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结算衔接。

  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省内跨区域转移接续,省际间跨区域转移接续与国家同步进行,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

  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上的统一。

  严格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防止基金超限沉淀和透支,保障基金安全。将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结余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改革支付制度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所有机构和所有病种,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同步推进。结合临床路径管理,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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