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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十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五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努力建设绿色能源产业,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强化能源开发过程的环境保护,完善煤炭分级利用体系,推进煤炭洗选和煤矸石、矿井瓦斯等衍生物综合利用,对新建火电机组及煤转化项目同步安装运行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认真落实采煤沉陷影响区居民搬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保水采煤、充填式开采等方面的研究,加快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绿化强制达标,原则上新建能源化工项目绿化率应达到20%以上,新建煤矿项目绿化率纳入竣工验收内容,电源、化工、新能源等新建项目绿化率由省级相关部门单独验收。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把节能减排作为刚性指标,不能因此使基地发展受到限制。充分利用陕北的风力、太阳能等资源,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等绿色新能源产业,改善能源生产结构,缓解传统能源资源压力。

  六是以十大园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为抓手,实行责任分担和联合推进,进一步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和项目建设水平。全省“十二五” 能源规划“十大园区”和“十大工程”基本布局在基地,这是促进基地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基地建设的巨大动力,省级有关部门、延安、榆林两市及园区管委会要分工协作,整体推进。延安、榆林两市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土地、水资源、环境等要素保障和协调,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及管理。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自保障要素落实和相关业务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业主有关申请报文,指导协助业主做好向国家部委的申报工作。园区管理机构要做好园区建设和施工现场的综合治理,协调征地拆迁、维护群众利益等事宜,完善水电路及其他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业主要按计划完成投资和工程量,确保项目按时建成投运。各级各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制定完善园区发展规划,积极主动地创新服务、完善配套和强化管理。要把“十大工程”落实到项目,分解到年度,抓紧组织启动实施。

  七是以推进城乡统筹为目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幸福指数。利用好省委、省政府支持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及进一步促进榆林跨越发展等政策机遇,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做好扶贫搬迁、农民进城、重点镇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启动实施“气化陕西”二期工程,推动气化重点向乡镇转移,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清洁能源。大力实施城市热电惠民工程,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支持农村劳动力向能源产业转移,不断提高就业质量。扎实开展“三问三解”活动,注意深入平时很少去的偏远地方,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省地质调查院应在陕北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对地下水资源、采空区的调查。延安、榆林两市要按照规划对资源地群众的居住地实施保护,各个企业都要给予支持,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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