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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北京(四川)商品大集”活动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北京(四川)商品大集”活动的补充通知
(川商商贸〔2012〕5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由四川省商务厅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12北京(四川)商品大集”将于8月24日-9月2日在北京国瑞购物中心举行。前期,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成功举办,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完善参展企业相关信息
  经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遴选,商务厅确定了60余家在省内注册的四川名优特新企业参加展销(详见附件1)。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专人,再次落实参加展销企业、展品、人员,进一步完善参加展销企业的相关信息,并于7月20日前完善附件1中各项信息,汇总后以书面电子版形式报省外贸服务中心。
  二、收集报送企业资质材料
  各参展企业需提供本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QS认证证书等资质材料,绿色有机食品还需提供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书,食品企业参展人员须提交健康证复印件。请各参展企业在提供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到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专人汇总将材料一并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外贸服务中心。(收件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16号人和苑1楼;四川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李欣,邮编:610014;联系电话:028-68623998)
  三、缴纳质量保证金
  根据组委会要求,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参加展销的企业需按企业类型缴纳质量保证金,活动结束后第30天,如未发生退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展卖活动行为准则事项,质量保证金将全额退还参展企业。保证金额度分别为:食品类企业5000元/家,轻纺产品类企业10000元/家,高档工艺品类和首饰类企业50000元/家。请各市州指定专人,根据参展企业类型,督促其按规定金额缴纳质量保证金,且务必于7月20日前通过企业自有银行账户汇至如下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省外贸服务中心及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帐户名:四川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成都第五支行
  帐号:5100 1458 2080 5150 8893
  四、参展产品包装调运及管理
  本次活动地点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8号的北京国瑞购物中心,每个标准摊位面积为6平方米(2米*3米),销售时间为9天。现场所有交易为现金交易,不使用卖场收银系统。所有商品须是独立包装、一次性定价商品,不允许售卖散装、称重定价商品。
  各市州商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研判,根据分配摊位数量和面积,合理确定展销商品种类及数量并于7月20日前填写展品清单(见附件2)报送省外贸服务中心。本次活动所在地卖场将免费提供200平米左右的库房,供参加企业共同使用,该库房无冷冻保鲜设备,组委会将视参加展销商品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租用冷冻保鲜设备。
  请各企业发运足够销售的展品数量,拟在京销售商品请于8月23日前自行运输到组委会指定仓储地(组委会仓储地点、接货时间、接货人信息另文通知)。
  五、其他活动事项要求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厅将委托四川省外贸服务中心为承办机构,负责活动开幕式、广告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1、开幕式。本次活动由四川省商务厅、北京市商委联合举办,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为支持单位。开幕式活动除川方领导出席外,还将邀请商务部、北京市领导出席。我厅将按照筹备情况组织地方商务部门领导参加,相关事宜将另文通知。
  2、广告宣传。一是广告媒介宣传。本次活动将在京通过广播电台、报刊和条幅等形式,加大活动综合宣传广告力度,旨在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展会活动,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到购物现场。参加展销的企业在展销活动期间如需独立做广告,可直接联系北京市商委,费用自理。二是活动现场展板宣传。活动现场将统一制作展位展架,请各企业需提供150字内的电子版企业介绍及2张商品图片(2M以上、JPG格式)。于7月20日前报省外贸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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