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
(沪学位办〔2012〕9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了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决定开展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与标准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标准为: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或应用前景;材料翔实,分析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评选范围
(一)参评论文的时限要求。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时限要求相同,以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市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为主。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或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但博士学位论文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
(二)第二军医大学的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组织进行,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的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组织进行,经军队学位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直接入选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因此本次评选工作中,第二军医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只限申报硕士学位论文。
三、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材料按照去年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准备,如国家有新的要求,另行通知。
(一)参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申报材料如下: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2〕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12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2〕4号)的要求(文件可从教育部研究生司www.moe.edu.cn和教育部学位中心www.cdgdc.edu.cn下载),博士学位论文须提交学位论文(原存档稿的复印件)一份,推荐表一份、中英文摘要和作者简况表一份(该3种材料的格式见学位中心〔2012〕4号文件的附件),另外还需按照学位中心〔2012〕4号文件的要求报送一套证明材料和电子材料。
(二)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申报材料如下:学位论文(原存档稿的复印件)一份,推荐表(样式见附件1)、作者简况表(样式见附件2)、简况表汇总数据库(样式见附件3)、单位推荐汇总表(样式见附件4)和成果证明材料各一份(本通知及附件表格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
(三)参评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0502)外均应以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四)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对本单位评选范围内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酝酿和推荐,推荐名额不限,并将推荐材料于9月24日前送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联系人:杨雪、胡莹,联系电话:54041773、54041768,地址:陕西南路202号),逾期视作放弃参加本次评选。
(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评议,具体事宜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另行通知。评议结果提交上海市学位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审议后,提出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的初步意见。
(三)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审核并公布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及其作者和指导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