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咸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授予下列单位为2010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崇阳县人民政府
赤壁市人民政府
咸安区人民政府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咸宁市民政局
二、授予下列同志为2010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个人:
廖华卿 市扶贫办副主任
陈建平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朱从钦 嘉鱼县政府副县长
施晓芳(女) 赤壁市政府副市长
吴自强 通城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姜崇俊 崇阳县政府副县长
刘 莉(女) 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科长
吴伟生 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屈卫民 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罗 映 市财政局综合科主任科员
向红梅(女) 市民政局救灾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