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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关于做好2012年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关于做好2012年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有关文件(待下发)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等以财政部、商务部有关文件(待下发)为准。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商务委提出资助申请,书面申请资料直接交注册地所在区县(含服务外包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网站(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网上填报。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除提交企业基本材料(服务外包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表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利润表)外,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见附件,请加盖公章);

  (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凭证复印件;

  (5)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的业务凭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申请资金需提供下述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见附件,请加盖公章);

  (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格证明;

  (5)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6)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7)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9)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10)上海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备案表复印件。

  3.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4)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申请材料只要纸质材料,需单独装订;并同时提交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材料一份。

  三、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1)上海服务外包申报材料区县审核目录清单(附件四);

  (2)上海区县服务外包企业人员录用(培训)、实习、国际认证资金支持汇总表;

  (3)上海区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汇总表;

  (4)区县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

  四、申报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7月13日前,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各区县商务部门服务外包工作联络人名单见附件二。

  (二)请各区县商务委、服务外包示范区认真组织辖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含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

  (三)7月17日前,请各区县商务委、服务外包示范区,将通过初审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书面申报材料,和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2012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201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汇总表》(以上表格均为网站自动生成),汇总送我委(国际服务贸易处)指定地点。

  (四)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经过初审的申请(含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组织联合会审和专业审计。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提交的材料(4)和(5),以企业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网站(fwwbqy.fwmys.mofcom.gov.cn)、且在企业申报支持资金日之前网上填报并通过商务部最终审核的数据为准。已于今年5月向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汇总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免于再次提交资料,相关企业名单询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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