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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

  (三十三)完善“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机制。将工商先赔与食品市场主办者、食品经营者赔偿和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结合起来,提升赔付到位率。全市工商系统年统筹安排“食品购假工商先赔”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先行赔付资金在200元以内的当天赔付,200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赔付。

  (三十四)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测。每年市工商局组织食品质量抽检不少于16个批次,其他重要民生商品质量抽检不少于16批次;县(市、区)工商局组织食品质量送检、抽检不少于700批次;其他重要民生商品质量送检、抽检不少于680个批次;工商所组织散装食品快速检测不少于1万个批次。实行食品质量监测分析评估报告制度,建立与质检等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实行重大商品监测信息与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假冒伪劣商品查处披露制度。

  (三十五)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农村市场、节日市场、批发市场、现场制售食品门店(摊点)等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一季一整治”,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八、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三十六)提高“双打”工作实效。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和商标印制企业等为重点,深化“双打”工作,推动建立商标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效机制。以打击“傍名牌”为重点,建立行业协作、区域协作和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名优保护”工作机制。

  (三十七)强化“两反一治”整治力度。以公用企业、垄断行业、大型零售商为重点,建立行政指导、违法查处、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有效互动的反垄断执法机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反对限制竞争、保护商业秘密等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十八)强化无照经营整治和广告市场监管。以黑窝点、黑网吧等为重点,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力争主城区、县城及中心集镇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的无照经营基本消除。以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为重点,建立广告监管信息化平台,实行重点广告发布前备案制度,全面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三十九)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落实省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实施指导意见,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认真受理网络商品交易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营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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