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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


  (二十七)服务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建立农资商品信息库,完善不合格农资及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开展“合同服务三农”活动,推行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办理一批涉农动产抵押登记,组织一批农超对接。开展“商标富农”活动,力争尽快实现我市地理标志注册“零”的突破。扶优扶强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引导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业、农家乐,服务新农村建设。

  六、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品牌培育

  (二十八)推进商标战略示范工作。完善市、县两级商标示范联系点梯队建设,指导争创国家、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开展“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年”活动,规范企业注册商标使用行为,争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

  (二十九)积极培育商标集群,大力争创“三名”(中国驰名、湖北省著名、咸宁市知名)商标。以各类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化板块基地、专业市场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及使用情况调查和摸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商标中介机构的作用,对无注册商标的指导申请注册商标;对有注册商标的指导规范使用;对闲置商标的指导开发和利用。深入开展咸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加大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北省著名商标争创、地理标志注册指导和申报推荐力度,以保护“名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全市商标申请注册总量以8%的速度递增,中国驰名商标总量处于全省第一方阵。

  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权民生

  (三十)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以“一条热线维权”为抓手,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五进”工作,多渠道畅通消费维权方式,2012年到今后三年内,全市每年创12315服务站“省级示范店”8个,创“市级示范店”14个,确保12315业务平台在线率达100%,数据完整率不低于98%,消费者申(投)诉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0%。

  (三十一)加大消费维权重点监管。突出质量安全、虚假欺诈、强制消费等重点问题,严厉查处消费侵权行为。以电信、保险、金融、物流、房屋买卖、物业管理、供电(水、热、气)等为重点领域,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专项整治。

  (三十二)加深科学消费理念宣传教育。扎实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积极组织“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加大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力度,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筹备申办咸宁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回访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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