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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

  (十三)支持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对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或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十四)支持外资进入村镇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担保等金融服务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原股东首次增资可不受经营年限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的县(市、区)可设立不多于3个经营网点。

  (十五)支持广告产业发展。研究支持全市广告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强对广告企业的指导,开展全市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法律法规培训活动,组织广告企业申报资质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十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放宽文化行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准入,允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文化行业内资有限公司(一人公司除外)设立登记时实收资本“零首付”,在登记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首期注册资本比例和限额的出资。允许文化行业公司以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为股东出资,出资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支持文化企业重组和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在不重名的情况下,允许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字样)或在企业名称中冠用批准出版的报刊名称。文化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改制登记时,原专项审批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可只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改制后新成立的文化企业,仍使用原办公场所经营的,可凭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登记注册,不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十七)支持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产业发展。允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项目中增加“网上代购服务”项目,允许企业使用“云计算”、“物联网”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特征。扶持“网店”发展,大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网络自主创业。

  (十八)支持产学研结合。积极服务高校院所科研体制改革,创新组织形式。对高校建立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的产学研共建的研发机构,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可办理工商登记。

  (十九)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允许物流企业分支机构凭法人的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文件直接申请登记注册,无需办理登记核转手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将企业原有厂房、仓库和土地资源通过分立登记成立新的现代物流企业;允许从事仓储、运输、加工、装卸、整理、货运代理、配送、信息等复合型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物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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