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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

  (四)开展市场主体增量竞赛活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开展市场主体增量竞赛,通过比服务举措、比政策优化、比主体增量、比发展质量,促进市场主体跨越式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各类投资活力

  (五)放宽小型微型市场主体准入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一人多照”,同一公民在不同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可申办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小型、微型企业成为企业集团无投资关系的成员,经集团书面同意,冠用该集团名称。

  (六)放宽创业出资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者、农民创业者、复员退伍军人创业者、城镇失业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内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首次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20%的比例。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足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七)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范围。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办理营业执照。

  (八)放宽企业名称保留期限的限制。对预先核定的企业名称,在法定有效期和延长保留期内仍未完成设立或变更登记的,可再延长保留期6个月。

  (九)放宽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变更限制。对公司及股东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受到行政处罚,需要改正违法行为的,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允许公司股东以货币方式缴足出资,办理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十)放宽企业年检政策。对当年未参加年检的企业,除当地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提请或存在其他应立即吊销的情形外,可暂不吊销营业执照,连续两年未年检再予吊销。仅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一年内,有继续经营意愿且尚未进入清算程序、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放宽金融服务业企业名称限制。允许从事金融业务软件开发、银行业数据信息处理与分析、现钞清分、自动取款机的运行与维护等金融外包服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含有“金融××服务”字样的行业表述。

  (十二)放宽外资投资主体准入。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三、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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